
“共同继承”通常指继承开始后,遗产尚未分割,或者各继承人明确决定不分割,而是约定共同拥有该房产。这在兄弟姐妹继承父母房产时很常见。
要实现合法的共同继承,主要分为**“确立共有关系”和“办理共有登记”**两个核心环节。以下是操作指南:
步:协商一致(确立共有意向)
共同继承的前提是所有继承人达成一致。如果有一人不同意共有,要求分割(分钱或分房),那么就无法共同继承,只能进行析产分割。
协商内容包括:
是否共有: 确认大家都愿意共同持有这套房子,暂时不进行实体分割。
份额多少: 大家各占多少比例?(通常均等,但也可协商不均等)。
管理模式: 房子谁来管?谁收租金?房贷谁还?
第二步:办理继承权公证(关键法律文书)
这是法律上确认“共有”身份的步骤。
前往公证处: 所有继承人携带材料(身份证、户口本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、房产证、亲属关系证明等)到公证处。
明确表达共有意愿: 在办理继承公证时,向公证员明确表示“我们要共同继承,不进行分割”。
出具公证书: 公证处会出具《继承权公证书》。公证书上会明确写明:该房产由甲、乙、丙共同继承,各占份额多少(例如各占三分之一)。
注意:这是后续去房管局办理共有登记的法律依据。
第三步:办理不动产登记(房本加名)
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,办理新的房产证,这是法律上保护物权的终环节。
申请登记: 所有继承人共同到场,申请“继承转移登记”。
选择共有方式: 在填写申请表时,必须明确选择共有方式。这里有两个选择,一定要看清:
按份共有(推荐): 明确写明每个人具体的份额(如:甲占30%,乙占30%,丙占40%)。这种方式清晰,以后处置房产、分配收益都很明确。
共同共有: 不分份额,大家共同拥有。这通常用于夫妻之间,兄弟姐妹继承建议不要选这种,因为未来处置变现极其麻烦(法律上视为份额不明,需先析产)。
领取新证: 缴纳登记费(约80元)和印花税后,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。新证上会注明“共有情况:按份共有”,并在附记栏或附页中列明每个人的份额。
第四步:签署《共有协议》(防患于未然)
虽然房本办下来了,但为了避免日后扯皮,建议继承人之间私下签署一份《房产共有协议》,约定以下内容:
使用权限: 房子谁住?如果不公平使用,是否需要向其他人支付占用费?
收益分配: 如果出租,租金怎么分?谁负责收租?
费用分担: 物业费、取暖费、维修费谁出?
退出机制: 如果某人想把份额变现,其他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?价格怎么定?
处置约定: 什么时候卖房?什么价格卖?(必须所有人同意才能卖)。
共同继承的风险提示
共同继承虽然避免了马上分家的矛盾,但也存在很大隐患:
“僵局”风险: 以后想卖房,必须所有共有人(及配偶)签字同意。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,或者找不到人(失联、出国),房子就卖不掉,会被锁死。
二次继承复杂: 如果其中一位共有人去世,他手中的份额会变成他的遗产,由他的配偶、子女继承。这会导致房产共有人越来越多,关系越来越乱(俗称“甚至全家几代人都在一本房本上”)。
实际居住纠纷: 一方住在房子里不让其他人进,或者一方住着但不付物业费,很容易引发官司。
如果是为了暂时保留父母老宅,可以共同继承。但建议尽早签署书面协议,约定好“如果有人想卖份额,其他人优先购买”的条款,避免未来陷入想卖卖不掉、想分分不清的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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